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评审标准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下简称“湾商赛”)赛制、流程、评价体系和规则,客观、公正、有序地开展参赛项目评分工作,提升湾商赛办赛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湾商赛执委会特制定《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评审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公示标准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单位通信地址。超过异议期、匿名异议、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异议申请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异议申请,连同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大赛执委会,
邮箱:wss@ipzhc.com
附件: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评审标准
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
执行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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