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9),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9个项目)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肇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市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请登录“肇庆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zhaoqing.gov.cn/#/home)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申请时间为至2022年10月24日17时止,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纸质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至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三)报送份数和要求。项目纸质材料报送5份(至少有 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报送至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书面审核。缺少纸质材料或网上申报材料均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7时,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扶持。
(一)项目立项: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市局机关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2023年省局下达文件及实际分配到位资金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动态。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工作不力,影响绩效任务完成的,不再列入肇庆市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敏琪,李永全;联系电话:0758-2712838
邮箱:sscjgj_zscqcjk@zhaoqing.gov.cn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4 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
1.附件1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23).wps
2.附件2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20万).wps
3.附件3 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45万).wps
7.附件7.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10万).wps
8.附件8.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申报指南(20万).wps
9.附件9.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申报指南(10万).docx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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