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已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的,一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附件。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简介情况
(2)项目实施任务
(3)项目执行情况
(4)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5)执行中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以光盘形式报送,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盖章件5套,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全部材料通过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我局将在项目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目验收评审。
附件: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李永全,联系电话:0758-2899818、13822606277,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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