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中央财政2024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金的通知》(肇庆财工〔2024〕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拟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将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粤知〔2022〕104号)文件中,我市获得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的5家企业进行后补助,具体企业单位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附件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四、申报要求
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7时。逾期申报,材料提交不全,不予受理。
附件:1.肇庆市获得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
2.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申报表
3.后补助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
1.附件1. 肇庆市获得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xls
评论区